林业生态补偿(fores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政策体系,通过对林业生态服务付费、奖励或赔偿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的办法。林业生态补偿是通过改变参与主体面临的成本(或收益)约束,激励其采取社会最优的林业资源利用方式。国外关于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末,林业生态服务补偿的研究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林业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随后,林业生态补偿逐渐成为林学、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的研究热点。由于环境资源的外部性、生态建设的特殊性和市场自身的缺陷,中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补偿形式多为单一的政府支付,即补偿主体多为政府。普遍认为补偿客体应包括森林资源(主要指公益林)的所有者、开发使用者和管理者。林业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主要应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生态效益等价分析法、市场法、意愿调查法、机会成本法和微观经济学模型法等方法确定。补偿方式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中国林业生态补偿以政府主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