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dministr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学-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与评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并实施和监督的工作。城乡规划的工作内容会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变化,但除了城市规划发展规律的必然性外,还与其根本上是一项行政工作直接相关。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并实施和监督的工作,都属于城乡规划行政范畴。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行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其行政基础和行为约束。城乡规划行政相关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按行政职权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承担其相应行政行为后果的责任。《城乡规划法》中,城乡规划行政贯穿了城乡规划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具体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及其相应的行政程序,明确了行政主体、编制主体、执法主体、监督主体等及其法律责任。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依法组织编制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