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态补偿(land ecological compensation),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利用-土地生态学-土地生态补偿,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既包括由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向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的补偿,也包括由生态破坏者向生态破坏受害者的补偿。土地生态补偿由生态学意义发展到经济学意义,最早源于生态学理论,专指自然生态补偿,随后被引入社会经济领域,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截至2020年,国际上没有明确的关于土地生态补偿概念的解释,相似概念有生态服务付费、环境服务付费、生态服务市场、环境服务市场、生态服务补偿和环境服务补偿。中国开展了大量的补偿实践,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流域上下游补偿、草原生态补偿、矿山环境治理、碳汇交易和湿地生态补偿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退耕还林工程。从1999~2009年,国家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4.15亿亩,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2332亿元,范围涉及25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97个县(市、区、旗)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