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致癌试验(carcinogenicity study),医学-现代医学-药学领域-药物分析学-研发期药物分析-临床前安全性研究评价-药物致癌试验,对药物诱发恶性肿瘤的可能性进行的试验研究。对于新药致癌试验要求,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简称ICH)三方在1991年前曾要求通常开展两种啮齿类动物的长期致癌试验,一种为大鼠,一种为小鼠。但新药研究者认为,在不影响人体安全性前提下,可考虑减少用两种动物进行长期致癌试验。另外,致癌试验程序的多样性会引起啮齿类动物致癌反应,其中一些反应与人类危险性评价无关或极少相关,可出现不相关的阳性结果。因此,ICH在后来的致癌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讨论中认真考虑了该问题,于1998年的指导原则终稿中接受可采用一项相关的长期致癌试验,并附加一项其他类型试验以补充长期致癌试验,同时强调使用证据权重法对药物的致癌信息和试验结果进行总体风险评价。可参考的国外的药物致癌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包括:①ICH S1A,药物致癌试验必要性的指导原则。②ICHS1B,药物致癌试验。③ICH-S1C,药物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