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管理(land tenure management),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学-土地权属管理,国家为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关系而依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管理。土地权属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土地制度,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调整土地关系。中国土地权属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管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依法审核确认土地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