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环境保护(pola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理学-海洋学-海洋环境科学-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为保护南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合理利用南北极自然资源、防止极地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维护南北极海洋生态系统安全而采取的各项行政、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措施。南极和北极资源丰富,地理位置独特,生态环境脆弱,是对气候变化最敏感的区域。全球变暖造成北极海冰覆盖面积的减少,威胁北极熊等北极动物的生存;全球变暖也导致南极冰盖表层以及边缘的局部融化,原企鹅的栖息地遭到破坏,迫使企鹅不断地往高处迁移。同时,随着人类在南北极活动的日益频繁,极区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正面临着人类活动带来的威胁和干扰。鉴于极地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响应和反馈的敏感性,国际社会为保护极地生态环境采取了多项措施。①为保护和保存南北极地区的生物资源而专门指定的特定区域,确定为南北极保护区。1973年,美国、加拿大、丹麦、挪威和苏联为保护北极熊的生存环境签署了《北极熊及生境养护国际协定》。截至2012年9月,南极地区获准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达到7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