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保审计(civil aviation security audit),工学-交通运输工程-民用航空-〔航空安全和安保〕-航空安保,国际民航组织对缔约国执行国家民用航空安保方案审查,民用航空政府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公共航空运输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等单位航空安保系统进行全面、客观地检查。形成过程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国际民航界深刻地认识到,针对航空运输的犯罪已经呈现手段新型化、范围国际化的特点,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加强航空安保方面的合作,加强主动管理与应对,协调一致落实国际民航组织要求,从而提升全球民航运输系统的安保水平。“9·11”事件发生不久,第33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于2001年9月25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民航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第A33-1号决议《关于防止滥用民用航空器作为破坏性武器和涉及民用航空的其他恐怖主义行为的宣言》,该决议指示理事会和秘书长考虑制定关于机场安保部署和民用航空安保方案的普遍安保监督审计计划。由此国际民航组织第一次在航空安保方面提出了“审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