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比较法(cross-cultural comparative Law),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理论与方法〕-跨文化比较法,对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社会文化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普遍应用于民族学、人类学研究。在民族学研究领域,有两种不同的跨文化比较法,广义的跨文化比较法和狭义的跨文化比较法。广义上讲,民族学对不同群体、不同文化进行的比较研究,均可以称为跨文化比较法;狭义来说,跨文化比较研究是指G.P.默多克等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引入统计分析手段的跨文化比较法。引入统计分析方法的跨文化比较研究,最早于19世纪末由人类学之父E.B.泰勒提出。以G.P.默多克为代表的美国耶鲁大学的学者为了使这种跨文化比较研究的方法更容易操作,更广泛应用,对已有的全世界250个民族志社会的文化现象进行整理,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地区进行项目分类和统计分析,建立了著名的“人类关系区域档案”。默多克的代表作《社会结构》是20世纪在全球范围进行跨文化比较研究的典范之作。但是,这种研究方法仍面临方法论上的不足,并未发展成为民族学的主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