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mine 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工学-矿冶工程-〔矿业工程〕-采矿-矿山环境-矿山生态环境,对矿山生产建设扰动的生态系统,遵循自然生态演替规律,适时适度采取人工干预措施,恢复、改进或重建其结构与功能的过程。生态修复可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但将它作为生态学的一个分支进行系统研究是1980年J.Jr.凯恩斯主编的《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一书出版以后。在生态修复的研究和实践中,涉及的相关概念有生态恢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修复(ecological rehabilitation)、生态重建(ecological reconstruction)、生态改建(ecological renewal)、生态改良(ecological reclaim)等。矿山生态修复包括废弃矿山资源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再利用等内容。废弃矿山资源再开发指矿山关闭后留存的废弃矿井、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典型采矿迹地,是一类非常重要的废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