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活动场地(children's playground;children's activity area),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工程-园路工程,设置在公园中或居住区中,专供儿童游乐活动的场地。儿童活动场地是儿童在校园和家庭之外一个重要的活动空间,儿童在此尽兴玩乐,是激发儿童创造力、提高儿童交往能力的综合性文娱场所。19世纪后期,丹麦因交通流量增加,导致儿童在街道上玩耍的安全隐患愈发突显,在此背景下,城市中开始建设儿童专用活动场地。1891年,丹麦的哥本哈根成立活动场地协会(Copenhagen's Playground Association),随后儿童活动场地在各国的城市建设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推广。中国在1993年7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及1992年6月发布的《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中,也提出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设置儿童活动场地。部分城市由于缺乏公共开敞空间,儿童活动场地常附属于学校、幼儿园或个别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