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水价格(industrial water price),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市场-水价,供水企业(单位)为工矿企业提供商品水的价格。属于城市供水价格中非居民用水类、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非农业供水价格,是促进工业节水的重要经济杠杆。1965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首次明确工业用水水费标准。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工业用水水费标准正式规范为工业用水水价。2009年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2004年1月施行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工业用水价格纳入“非农业供水价格”之中(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他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