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维修大纲(maintenance program of aircraft),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航空装备综合保障与维修〕-航空装备维修工程-〔航空装备维修工作要求〕,经适航管理部门批准的针对某一机型制定的初始最低预防性维修要求的汇总文件。一般包括进行预防性维修工作的产品(项目)、工作类型、间隔期及维修级别等。美国民航飞机的初始维修大纲需要获得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组织的由飞机和发动机制造公司、航空公司、FAA成员共同参加的维修审查委员会(MRB)批准,称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MRBR是针对某一特定飞机及装机发动机制定的初始最低预定维修/检查要求,在美国联邦航空局代表的指导或参加下,由制造公司和航空公司组成的工业指导委员会(ISC)组织编写的。早期的飞机维修是通过一个固定或硬性的时间间隔,定时对飞机及其部件检修、翻修和维护,来保证飞机具备安全的飞行工作性能。最早的定期预防性维修的文件出自美国联邦航空局的前期组织在1930年5月的航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