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化理论(normalization theory),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领域-残疾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一种社会工作理论,用来分析和指导如何对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正常化理论于1968年由瑞典学者B.尼耶(Bengt Nirje,1924~2006)首先提出。1972年,美国学者W.P.J.沃尔芬斯伯格(Wolf Peregrin Joachim Wolfensberger,11934~2011)进行了系统论述,随后正常化理论在残疾人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接受正常化的理念,建设无障碍环境以及社会不得拒绝残疾人等正常化理论中的观点都被具体化为法律条文。正常化理论包括三个核心观点:①通过影响环境和残疾人对正常生活方式的学习使他们达到常态性的生活。②反对机构化,主张残疾人应尽可能在家庭和社区中生活。③为残疾人提供充分的社区服务,使其可以在社区中正常生活,融入社区。在残疾人社会工作领域,正常化理论包含两重含义:①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本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尽可能地尊重残疾人的“不正常”行为,不用所谓“正常”的方法去治疗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