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指令(batteries directive),理学-生态学-〔生态经济学与产业生态学〕-产业生态学-〔产业管理〕-产业生态管理-废电池指令,欧盟为防止丢弃废电池造成环境污染,减少电池制造中危害环境的物质,促进废电池的循环利用,于2006年9月26日公布的指令。即第2006/66/EC号《电池、蓄电池、废电池及废蓄电池》指令。该项指令中减少废电池对环境造成负面冲击的精神可以追溯到欧盟于1991年3月18日公布的第91/157/EEC号《含有某些危险物质之电池和蓄电池》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投放到欧盟成员国市场上的无论何种形状、体积、重量、组成材料及用途的电池。指令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重量比)的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纽扣电池的汞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2%),禁止生产和销售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除外,如紧急照明灯、医疗设备、无线动力工具等紧急及警报系统产品)。指令制订了废电池的收集计划,要求各成员国确保让消费者把废弃的电池及蓄电池交到相应回收处理点,进一步重申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或分销商免费回收废弃的电池及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