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定义论(Definition of Art),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理论-概念,认为艺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具有共同的客观属性或特征的理论。从古希腊到20世纪初期,两千多年以来众多学者基于其哲学理论背景对艺术进行定义,揭示艺术的本质特征,形成了艺术的本质在于模仿、艺术的本质在于表现、艺术的本质在于形式、艺术的本质在于游戏、艺术的本质在于巫术、艺术的本质在于劳动等众多学说。这些学说从不同角度阐发对艺术本质的认知,皆有其合理性。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承认艺术具有共同的客观的本质属性,被称为本质主义的艺术定义论。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艺术实践的发展,出现了传统的本质主义的艺术定义论不能解释的新的艺术现象。分析哲学创始人L.维特根斯坦及其追随者如M.韦兹[注]、W.E.肯尼克[注]等质疑传统的探究艺术本质的思维方式,提出艺术不可定义论。A.C.丹托[注]、G.迪基[注]、J.列文森[注]等学者则认为尽管传统的艺术本质主义的定义理论失效,艺术仍然是可以定义的,他们尝试从艺术与他者的关系入手重新定义艺术,以丹托的“艺术界”论、迪基的“艺术惯例”论、列文森历史的定义艺术理论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