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行动力(the ability of moral action),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管理伦理与法治〕-公共管理者-道德自主性,个体表现于外的作为行动者自觉自愿地进行道德行动的能力。是一种根源于人的德性的行动能力,表现为进行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以及与他人共同行动的道德自觉性。社会需要道德,需要人的道德行为的支持。如何激发人的道德行为及行动,一直是伦理学研究的重心。D.休谟等人认为道德行动的源泉在于我们的情感认同,情感产生行动的意志,意志推动行动。在这一行动的链条中,理性完全是惰性的,不能成为道德活动的源泉。这一观点提出后,得到许多学者的支持,同时亦遭致诸多批评。以I.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认为,道德行动根源于人的理性自律,具有理性的道德行动恰恰需要克服或避免情感对行动的羁绊。康德所代表的理性主义道德观甚至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道德行动来自行动者理性慎思与情感认同相互自洽的结果,这种自洽性体现在行动者的“选择”上。道德选择的过程突出强调了道德主体必须承担起道德行动所带来的责任。道德行动不是出于被迫的或出于无知而做出的违反意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