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价格(reclaimed water price),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市场-水价,供水企业(单位)为特定用途使用再生水的供水价格。再生水是对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排水进行适当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被利用的水。再生水需求因其水质而受到限制,制定合理的再生水价格,对于推动再生水生产和利用、促进节水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一般国家通过水价杠杆鼓励再生水利用。2004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及2009年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再生水价格制定原则和鼓励措施。一是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在供给端保障再生水生产企业维持和扩大生产规模,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在需求端鼓励再生水利用。二是对再生水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研究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水的税收政策,降低再生水生产和使用成本。三是明确计收方式,再生水费由生产供应单位向用户按用水量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