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证(water-drawing permit),工学-水利工程-〔水权与水市场〕-水权,依据法律规定,由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对经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发放的允许其取用水的凭证。取水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取水期限、取水量(江河、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水量情况下允许的最大取水量)和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取水及退水地点、退水方式和退水量。中国取水许可证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只能收取工本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在实行公共水权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也将取水许可证作为水权凭证。在英国,除法律明确规定免除许可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需要每日抽取超过20立方米的水量,必须向环境署提出取水申请,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