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工学-环境科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观-中国环境伦理观-公有地悲剧,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过度使用的现象。又称公地悲剧、公共地悲剧。个体基于理性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以致过度消耗公共资源,最终导致公共利益的毁灭。公有地悲剧的概念起源于英国经济学家W.F.洛伊(William Forster Lloyd,1794~1852)在1833年讨论人口问题时所使用的一个比喻。在英国,早在十五六世纪,草地、森林、沼泽等都属于公共用地,耕地虽然有主人,但是庄稼收割完以后,也要拆除栅栏作为公共牧场使用。后来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英国养羊业飞速发展,于是大量羊群进入公共用地,草场开始退化。这就是公共地悲剧概念提出的直接渊源。1968年,美国生态学家G.哈丁(Garret Hardin)发表《公有地悲剧》一文,建构了个体理性的叠加导致公共利益损毁的理论模型,引起了广泛关注。哈丁设想,在一个对外开放的牧场,每个牧羊人的直接收益取决于他所放养牲畜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