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灏贪污案(corruption case of Yanghao),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历史事件,中国清代乾隆时期湖南布政使司杨灏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采购国库粮款的贪污案件。杨灏(?~1757),直隶曲阳人。乾隆年间,官至湖南布政使。时以湖南仓谷济江南当籴补,杨灏发谷值百取一二,得金三千有奇。乾隆二十二年(1757),湖南巡抚陈宏谋对杨灏进行了实名举报,请将杨灏处以“斩监候”,秋后处决。“重典治吏”的《大清律例》中,官员“监守自盗”罪,40两上就是斩首。但雍正时期对刑律做过修订,将官员的死刑标准提高到了1000两。且1000两以上的大案,也有一套复杂的规定,就使得那些能在规定时限内退赃的贪官有了减刑之乘。杨灏在案发后的半年内已经完成退赃,但案件仍维持原判。在湖南巡抚陈宏谋调离后,蒋炳任湖南巡抚,依法将其归入“缓刑”。但乾隆帝认为该案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对此甚为恼怒,便连下四道圣旨令将杨灏立即处决,且对蒋炳革职抄家,“拏解来京”,后改为充军流放。相关69名官员也受到了严格处分。次年,乾隆从刑律中删除已经存在了33年的“完赃减等”的规定,贪污40两即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