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费用法(travel cost approach),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环境价值评估-〔环境价值评估方法〕-揭示偏好法,基于观测资料,如游客对旅游场所的支付意愿,来评估环境资源价值的方法。属于揭示偏好法的一种。较多用于评价环境产品的游憩价值,即消费这些环境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效益。旅行费用法是一种评价无价格商品的方法,通过观测人们的旅游消费行为来评估非市场环境产品或服务,并把消费环境产品和服务的直接、间接费用与消费者剩余之和当成该环境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即消费者对旅游景点的近似的总支付意愿(一般说来,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交通费、与旅游有关的直接花费及时间成本等;消费者剩余则体现为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与实际成本支付之差)。旅行费用法首次把消费者剩余这一重要的经济学概念引入公共产品评估。1947年,美国经济学家H.霍特林(Harold Hotelling,1895~1973)最早提出该设想,认为可以根据需求理论,按照旅游者到达国家公园的旅行距离和国家公园的访问率之间的经验关系,估计出人们对国家公园的需求,进而计算出国家公园对游客产生的总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