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制(matriarchy),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原始公社制〕-母系氏族制,按母系或女子血缘关系计算继嗣关系和继承财产关系的氏族、家庭制度。又称母权制。始于原始氏族公社的产生,终于父权奴隶制的确立。继存时间大体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中期。1861年,瑞士人类学家J.J.巴霍芬在《母权论》一书中首先提出“母权”一词,论证了家庭史上母系氏族制的存在。他认为,原始家庭时期曾有一个母权家庭阶段,即家庭的统治者是女人不是男人,财产由女人占有,经济由女人控制,各项事务由女人决定,亲属传袭依母系传递和计算。他第一个证明了母权先于父权存在,论证了母系氏族制向父权奴隶制的过渡,认为原始“杂婚”制是母系氏族制存在的根据。在“杂婚”制下,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袭只能依母亲方面确认和计算。妇女作为母亲是年轻一代确切知道的家长,享有高度的威望。在巴霍芬之后,英国法学家J.F.麦克伦南进一步证明了母系氏族制的存在。1865年,他在《原始婚姻》一书中认定母系氏族制的世袭制度是最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