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社会学(interpretative sociology),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语言社会学,在方法论和本体论的层面对自然的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文化进行了区分,反对实证主义,注重社会行动的意义维度并基于“理解[注]”对之进行探究,强调个体性、特殊性、历史性的价值。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理论源流解释社会学的形成扎根于19世纪德国的思想和文化境况,面对自然科学飞速发展、技术革命的成功,德国观念论形而上学的思辨和自然科学的丰硕成果间的冲突愈发明显。人文科学的研究也逐渐受到自然科学范式影响,实证主义的研究渐成主流,进而使哲学内部出现了文化转向。这主要体现为新康德主义对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以及吸收人类学、历史学等思想资源来完成哲学的重建,试图以此捍卫哲学根基和人文价值。19世纪解释学[注]逐渐脱离了文本和神学的局限。德国哲学家F.D.E.施莱尔马赫率先提出了“普遍解释学”,它带有重视“情感”和“个体性”的浪漫主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