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财政投融资是由特别会计上的产业投资、大藏省资金运用部的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构成的 “政府资金” 和用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方式筹措的“民间资金”为主要资本,采用投资、贷款及认购债券的方式,将这种资本运用于特别会计、公司企业、银行 (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公库、公团、地方公共团体、特殊公司等的活动。日本政府的这种财政投融资活动是根据1953年以后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营运的。1973年以后,财政投融资计划的内容全都纳入了预算,成为国会决议的对象,但它与一般会计预算相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机动性。资金来源有: 大藏省资金运用部的资金,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简易保险资金,即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 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本时,其本利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资金运用有投资融资两种形式。以国民储蓄为源泉的资金运用部资金、简易保险资金,以及以民间资本为主要资金的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等仅限于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