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思想史(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Philosophy)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史学是一门重要的理论法学。它既包括法律理论,又包括法律制度史的内容,一般涵盖法律文化的内容。所谓外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主要研究除我国以外世界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阶级和社会阶层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法律学说、法律思想以及他们的法律观点。外国法律思想史,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缘故,它主要是指西方法律思想史。它包括的时空颇广,内容甚丰。研究的范围包括自古的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法律思想。在西方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涌现出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学家。他们撰写了大量的体现本人和本阶级意志的世界名著。他们的理论和学说是人类的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许多思想理论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有些理论观点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法律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列宁全集》第23卷,第40—41页)因此也可以说,法律理论与国家理论是统一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