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管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一种制度。进口许可证制度是国际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措施,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是各国管制贸易特别是进口贸易的常用做法。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11条在“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的标题下,规定各缔约方不得以进出口许可证来限制或禁止产品的进出口。这一措辞表明:关贸总协定并不是绝对禁止和取消进口许可证(事实上也不可能),只是要求不能将进口许可证作为限制或禁止国际贸易的行政手段。关贸总协定第11条和其他有关条文规定的种种例外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可见,国家的进口许可证手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的合理、适当使用对于维持一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为国家贸易统计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目的而规定的许可证手续;另一方面它的滥用又会阻碍国际贸易正常流向,构成一种非关税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