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亲等计算法是中国婚姻法中的计算法。按中国婚姻法规定,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用世代表示。1950年婚姻法有,其在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也有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代”与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不同,区别在于按罗马法计算亲等时“己身”是不算的。而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是从自身算起,即自己算一代,向上数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因此,自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往下数,亦然,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亲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所指亲属血缘同源人的代数,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两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这一亲等计算法简便易行,但精确性不够,如姑与侄儿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也是三代内旁系血亲,代数相同,但血缘关系却有远近之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