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队统率权,国家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管辖部署、将帅选择任免、兵力调遣、作战指挥、主持军事会议等权力。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在总统制共和国,一般由总统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在某些议会君主制国家,其武装力量统率权由内阁执掌,例如英国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军队统帅,实际军权操于内阁首相手中。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是当今世界上享有最大军事权力的国家元首,握有较大的战争决定权。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宣战权属于国会,但自合众国建立以来,迄今进行过的200多次战事,仅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由国会决定宣战的,其他历次战事都是未经国会决定而由总统运用行政权力不宣而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根据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82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