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灭火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 499.1-2010)》分为GA499的第1部分。与GA499.1—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引言(见引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的内容(见第2章,2004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内容(见第3章,2004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分类一章的内容(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系统的型号编制方法(见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要求一章的内容(见第6章,2004年版第6章);——修改了试验方法一章的内容(见第7章,2004年版第7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 499.1-2010)》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庄爽、李姝、董海斌、高云升、盛彦锋、卢政强、卞建峰、曾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