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指数(Index of Social Progress),缩写为ISP,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理查德·J·埃斯蒂斯(R. J. Estes)教授在国际社会福利理事会的要求和支持下于1984年提出的,它涉及10个有关的社会经济领域。社会进步指数包括10个社会经济领域的36项指标。10个领域分别为教育、健康状况、妇女地位、国防、经济、人口、地理、政治参与、文化、福利成就。未加权社会进步指数的计算,实际上是将每个指标的权数看作1,假定各指标在描述国家的发展水平方面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加权社会进步指数是在ISP的基础上,对各子领域的指数值作因子分析得到一组统计权数,然后对各子领域得分进行加权,最后得到加权社会进步指数值。根据埃斯蒂斯的计算,1983年中国的未加权ISP为74,属124个国家中的第77位,加权ISP为37,属124个国家中的第71位。社会进步指数是评价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有效工具,它不仅可以用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状况的比较,也可用于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的横向比较,还可用于一国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动态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