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相互作用又称。指城市间通过不断进行的物质、能量、人员、信息的交换而产生的互补或互斥的作用过程。城市相互作用的形式分为3类:,以物质和人的移动为特征;传导,指城市间进行的各种交易(如财政交易等);辐射,指信息的流动和新思想、新技术的扩散等。城市相互作用产生的条件为:①在城市职能差异基础上形成的互补性关系,这是构成相互作用的基础;②中间机会,即A、B两地在货物、人口和信息移动与流通的过程中,由于在两地间介入一个C地,引起了货物、人口和信息移动与流通原定起止点的替换,导致即使两地间存在互补性,相互作用也难以产生。中间机会可节省运输费用,并具有影响运输、特别是影响人口移动的“过滤器”作用;③可运输性,一般距离越长产生相互作用的阻力越大,并大体遵循随距离远而衰退的规律。不同货物因其单位重量的价值不同,对距离的敏感性也不同,即同它们的可运输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