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取回权
(取回委托物的权利)
行纪人取回权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购入委托物,于异地将委托物向委托人发送后,委托人尚未收到又未付清价款而被宣告破产,行纪人享有的解除合同、取回委托物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行纪人的法律地位与出卖人相同,故一些国家之破产立法规定有行纪人取回权,如德国、日本。
加载更多
领域
提 交
权利
概念
词条相关
词条 主页
》
词条 科普
》
词条 事件
》
词条 题库
》
词条 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