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当事人是“正当当事人”或“适格当事人”的对称。又称“不适格当事人”。与特定诉讼中的争议标的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实行该诉讼的权能的当事人。就当事人双方而言,不正当原告是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或未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执而提起诉讼的人;不正当被告是未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未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执而被提起诉讼的人。不正当当事人可能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但与特定诉讼并不具有实体法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与争议标的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无关,不能承受该诉讼的实体后果。在民事诉讼中,如出现不正当当事人,法院可依职权进行更换,使其退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