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监督(People's Supervision)是在中国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守法所实施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主体包括劳动群众集体、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监督内容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国家公务员的遵纪守法;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1.向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直接提出批评、建议;2.通过信访渠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3.通过社会组织、团体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揭露、批评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违法、失职和滥用权力的行为;4.通过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撤销违法、越权、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