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1966年美国公布的《1966年海洋资源和工程发展法》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海洋总政策。此后,1977年G·J·曼贡的《美国海洋政策》、1984年G·餐特等人的《东南亚海洋政策》等海洋政策专著相继问世,丰富和完善了海洋政策研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