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原则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这一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其程序即宣告终结,不得再提起上诉或抗诉。在各类诉讼中,当事人(刑事诉讼包括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声明不服,并在规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抗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为终审判决、裁定,有关该案件的诉讼程序宣告终结,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的处理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均为终审判决、裁定。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