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从属性说是“共犯独立性说”的对称。西方刑法理论中关于正犯(实行犯)与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关系的一种学说。是一种客观主义的共犯理论。认为在共同犯罪人中,只有正犯才具有直接实施破坏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都不具有直接破坏法律的行为,所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其他共犯只有从属于正犯的性质。共犯的成立及可行性,以存在一定的实行行为为必要前提。因此,只有在正犯已构成犯罪并具有可罚性的情况下,共犯才从属于正犯而成立并具有可罚性。如果正犯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其他共犯就只对犯罪未遂负责,如果正犯因自动中止而免除刑罚,其他罪犯也免除处罚。共犯从属性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共同犯罪理论,严格地限制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和刑事责任范围,较之封建刑法中无限地扩大共犯的刑事责任,具有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