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指企事业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约定竞业禁止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雇员离职后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与原任职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约定竞业禁止,法律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体现了当事人自治的原则。一般来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约定竞业禁止,基于契约私法自治的原则,只要彼此间的约定未违反公序良俗或强行规定,原则上均有效力。但是,竞业禁止涉及两方面利益冲突,一方面为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则为员工生存权及工作权的利益。所以,对竞业禁止的认定,应严格限制条件,以应兼顾双方利益妥为处理,以求保护用人单位合法利益,却又不会对员工基本权利造成不当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