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工程量法是指利用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参数选定定额,进行工程单价分析计算,乘以工程量汇总得出单项工程投资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定额是在社会正常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所消耗的劳动资源。定额工程量法是在“一五”计划期间,借鉴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而建立的。在我国,定额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自编或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编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法规性的行业标准。它是根据大量的工程实际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测算、总结归纳出来的,具有一般工程的共性,是适应管理需要形成的产物。1956年和1957年,原电力部、原水利部分别颁发了水力发电和水利工程定额,从而建立了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制度,为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奠定了定额工程量法的基础,对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计划经济时期,赋予了定额特殊的地位和法定性,概算定额是编制和审查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预算定额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