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允许出口证明书,是指由需出口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或批准后,允许从事出口核定范围内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一种行政许可证书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办办法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制的物种范围(一)进口、出口、再出口或从海上引进《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以下简称野生动植>物)。(二)进口、出口、再出口或从海上引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三)出口野外所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四)国务院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具体管制范围见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制定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二、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者应具备的条件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商业性进出口的,必须具有进出口权,并在所在地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进行过登记注册,经国家濒管办备案确认。(二)属非商业进出口的,应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从事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培植)、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宣传教育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