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Special Sessions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简称特别联大,包括特别联大(Special Sessions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和紧急特别联大(Emergency Special Sessions of the UN General Assembly)两种类型。联合国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会期一般约为13个星期。常会期间待审议的议题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举行,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会前闭幕。《联合国宪章》第四章第20条规定:大会每年应举行常会,并于必要时举行特别会议。特别会议应由秘书长经安全理事会或联合国会员国过半数之请求召集之。联大除每年举行一届常会外,经安理会或半数以上会员国的请求,或应一个会员国请求而得到半数以上会员国的同意;或联合国大会决定,还可召开特别联大和紧急特别联大。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每届特别联大只审议一个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