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亦称《马尼拉条约》。1954年9月8日日内瓦会议后,在美国策划下由美、英、法、澳、新、菲、泰、巴基斯坦8国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条约共11条,其主要内容有:(1)各缔约国将按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来对付"本条约区域内用武装进攻手段对任何缔约国或对各缔约国今后可能经一致协议指定任何国家或领土进行的侵略。"美国在条约中声明"它对于侵略或武装进攻的意义的承认""只适用于共产党的侵略";(2)在"受到武装进攻以外的任何方式的威胁,或者受到可能危及本区域的和平的任何事实或情势的影响或威胁时",缔约国须就"为了共同防御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立即磋商";(3)规定组成理事会,"按照本条约区域情势随时的需要,进行关于军事策划和任何其他策划的磋商";(4)"条约区域"是"东南亚的一般地区,也包括亚洲缔约国的全部领土,以及西南太平洋的一般地区,不包括北纬21°30′以北的太平洋地区";(5)条约议定书把"柬埔寨国家"、"老挝国家"和"越南国家管辖的自由领土"(指南越)亦划入它们的所谓"保护"区域。1955年该条约生效时,成立了东南亚条约组织,总部设在曼谷。1962年7月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