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为20世纪70年代中期,针对远东地区美国整体实力的衰弱以及苏联军事力量增强的状况,日本与美国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协商在冷战时期的1978年制定,就防止侵略、日本遭到武力攻击以及远东地区发生对日本产生重要影响的事态时作了具体的规定,旨在规定"日本有事"时自卫队和美军的任务分工。指针内容 1978年内容 第一,双方为预防对日本的武装入侵,应建立有效的防卫合作态势。一方面,日本应在自卫所需范围内,保持适当规模的防卫力量,并确保美军稳定而有效地使用日本的基地和设施;另一方面,美国要在保持核威慑的同时,在前沿部署应急部队,并保持能够及时增援日本的其他兵力。此外,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建立起情报交换、通讯联络和后方支援体制,加紧研究制定联合作战计划,适时举行联合演习和训练。第二,当日本受到武力进攻时,对小规模的侵略,由日本独自排除;日本独自排除有困难时,由日美共同排除之。作战分工是,日本负责领土及周边海域、空域的防御作战,美国负责攻势作战及对日支援作战。第三,在远东地区发生危机日本安全的事态时,日美双方要进行密切的合作,随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磋商,并事先研究采取必要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