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国大(National constitution),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典章制度,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而在南京召开的国民大会。简称国大。1946年6月,国共内战爆发。10月,国民党军队攻占张家口,达到它向解放区全面进攻的顶点。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被表面的胜利冲昏头脑,下令召开由国民党一党包办的“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假借民意,通过一部宪法,使国民党统治合法化。参加此次大会的除了国民党外,只有青年党、民社党两个小党派,和少数所谓的“社会贤达”,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同盟等拒绝参加这次大会。1946年11月15日,国民大会正式召开,出席代表1381人,绝大多数是国民党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按照1月31日结束的政治协商会议协定,应以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协议中规定的宪法修改原则制定新的宪法,但国民党却以1936年的“五五宪草”作为制定新宪法的基础。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175条,在形式上虽有关于军队国家化、独立外交、发展国民经济、社会福利和文化事业等章节、条款,但实际上依然坚持国民党一党专制和总统个人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