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权利(organization rights),文学-传播学-组织传播-【组织传播研究】,建立在组织制度规范约束之下的特定利益和影响力。一般而言,组织权利指的是组织内部的集权和分权状态,并在内外环境或者政策的影响下,不断处在变化和转移中。一般来说,组织权利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①合法性。即每一个组织都是依照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其运行依照法规和相应的规则进行,完全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利,同时其权利行使受法律保护。②整体性。即组织权利本质上是同一组织内成员权利的总和,民主选举的过程同时也是利益表达、形成组织统一意志的过程。因此,组织是一个由合法授权和代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整体权利受到侵害,必然意味着多数成员及其代表群众的整体利益受损。③普遍性。即所有组织无一例外地拥有基本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组织内部每一个成员也都拥有组织规定的权利,不能有特殊成员,任何成员的权利非经合法程序不可被剥夺。④平等性。所有组织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不因组织成立早晚、人员多寡、行业类别、社会分工等而有所区别。同时,组织内的所有成员也是平等的,在组织内的选举中拥有一票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