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履约(consummate performance),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与产权理论〕,当事人不是仅仅按照契约的字面意思执行契约,而是按照契约精神忠实执行契约的行为。是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O.哈特(Oliver Hart,1948-10-09~ )将行为经济学视角引入不完全契约理论时使用的一个概念。2009年,哈特和英国经济学家J.H.H.莫尔(John Halstead Hardman Moore,1954-05-07~ )将行为经济学视角引入经典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他们假设双方缔结了一份契约,事后的交易是局部可缔约的或者说部分可证实的。他们区分了两种履约方式,其中之一是精细履约,即按契约的本质和精神来履行,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例如,一对夫妇与一个婚庆公司签署了一份契约,后者为前者的婚礼提供“符合场景”的奏乐服务。但究竟什么是“符合场景”的音乐呢?这本身是难以证实的,这就需要婚庆公司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来执行。例如,如果当天艳阳高照,那么欢快、明朗的音乐更合适;如果当天气候寒冷、阴雨连绵,那么舒缓、轻松的音乐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