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乡试(Provincial Examinations of Aboriginal Office),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中国清代准许符合乡试要求的土司参加科举考试的制度。明以来,土司因时代承袭,不由选举,因此不参加科举考试。清初,清朝为了更好地控制土司,使其知道上下尊卑之礼、遵守中央开化之制,特定土司应袭子弟年十三岁以上者,可以入学,由儒学起送承袭。康熙二十二年(1683)允许土司子弟应童试,录取为府学生员,但不准应乡试,亦不准补廪出贡。其宗旨仍是只准土司子弟受教育,而不得由科举入仕。参加乡试,对一些土司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康熙四十四年,清朝对土司子弟应乡试有所松动,准湖广“各土司子弟中有读书能文者,注入民籍,一同考试”,但土司应袭子弟仍由儒学起送承袭,不得应试;而承袭土司职位后更不准应试。雍正十三年(1735),贵州学政晏斯盛上奏,贵州黎平府属亮寨长官司正长官龙邵俭,宁愿不做土司,呈请参加科举考试。礼部因条例所限,未准许参加,但上奏皇帝后,皇帝认为其有志向,故下旨准许其一体应试,称若是他考上了,其土司之职交其他应袭之人承袭。这也开了土司乡试之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