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保险(children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以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主要为其提供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保障,以及教育、创业、婚嫁等资金支持的人身保险产品。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很多国家都对含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少儿保险产品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