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杂食(cultural omnivore),艺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学相关学科-艺术社会学,艺术社会学概念。1992年起,R.A.彼得森和他的同伴们发表系列文章,提出了文化杂食概念。他们发现,社会上层不再是仅仅喜欢高雅艺术的精英,而成了雅俗皆赏的文化杂食者(omnivore)。与此相应,下层不再是庸众,成了喜欢有限文化形式的文化单食者(univore)。杂食(omnivore)与单食(univore)的区分模式更适合当代美国的地位分层。随着研究推进,彼得森对文化杂食的认识逐步深入。最初,彼得森和A.锡姆克斯[注]提出的模式是风雅之徒转变为文化杂食,粗俗之人转化为文化单食。后来,在彼得森与R.M.科恩[注]的文章中,他们指出风雅之徒并未完全消失,而是与文化杂食者并存。他们都属于上层,但趣味广度有所不同,前者趣味偏狭,后者趣味广泛。在他们对社会下层的认识中,那些人依然是趣味单一的文化单食者。在他与G.H.罗斯曼[注]合写的文章中,他们进一步将趣味的广度原则推进到社会下层,确认在社会下层也存在文化杂食者。由此,文化趣味具有了高单组合、高杂组合、低单组合和低杂组合四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