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原则(budgetary principles),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财政与预算〕-公共预算,在设计和选择预算制度、预算模式,以及规范预算行为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现代政府的预算体制都是按照一些经典的预算原则构建起来的。这些预算原则主要形成于19世纪的欧洲。欧洲学者的研究对这些经典预算原则的提出及完善作出了主要贡献。预算原则的代表性主张如:德国财政学家F.诺马克将预算原则划分为静态和动态原则,前者包括预算处在均衡状态下的预算原则,即全面性原则、收入的非专用性原则、一致性原则、清楚性原则;动态的预算原则包括在准备和批准预算过程中的准确性原则、事前批准原则,预算执行阶段的严格性原则以及在整个预算过程中的公开性原则。还有德国学者舍德依据对四个基本问题的回答划分的预算原则,即关于“什么应该被纳入预算”,而得的“全面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关于“预算将通过何种方式展示它所包含的支出和收入项目”,而得的“一致性”“清楚性”“公开性” “可比性”等原则;关于“何时提交预算”,而得的“事前批准原则”;关于“预算规定在何种程度上约束着各个政府部门的行动”,而得的“严格性原则”。